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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阿坝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18:36:28  浏览:944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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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阿坝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阿坝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7〕7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阿坝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州本级行政事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州驻外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等级标准乘坐飞机。

  (三)副州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1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位。

  第七条 乘坐火车,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在未实行定点住宿前及实行定点住宿后未复盖地区,按以下限额标准内报销。




  第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在标准限额内凭有效票据报销,实际住宿费不足限额标准的差额部分不计发给个人,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到成都地区出差住自有房的,按实际天数和规定标准限额的60%予以补助。

  (二)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一人或两位分别是异性的工作人员同时出差,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每人每天的住宿费可按限额标准的一倍报销。

  (三) 参加旅游促销、招商引资等活动,出差人员原则上住宿三星级以下酒店(含三星级酒店),住宿费凭有效票据报销。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不报销住宿费:

  (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会议承办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不报销住宿费。

  (二)到基层单位实习、见习、支援工作以及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选拨下派和到上级部门、异地挂职锻炼的人员,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统一安排食宿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出差人员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及会议期间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标准报销。

  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工作人员脱产学习10天以上,半年以内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5元,住宿费凭培训单位收取的实际费用报销,不报销公杂费;工作人员在本地城区(包括郊区)外出工作,不能回家或不能回单位食堂就餐的,可发给每人每天误餐补助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补助,仍按阿州财行〔2005〕109号文执行。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九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工作人员休探亲假,按本办法规定报销直线单程交通费、途中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小车驾驶员行车补贴除以下调整的外仍按《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小车驾驶员行车补贴标准》(阿州财行〔2001〕20号)执行。

  小车驾驶员出差途中的行车补贴按每公里0.2元计算,低于伙食补助标准时按伙食标准计算。每到一地住定后从次日起,按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本地短途行驶当天不足100公里时,按派车天数每天25元计算补助。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和《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探亲住宿费补助标准》(阿州财行〔2001〕20号)和各单位原自行制定的差旅费开支报销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阿坝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州委、州人民政府精简会议的精神,控制节约会议费开支,加强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

  第三条 州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审批的办法。

  第四条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州委、州政府召开的全州性重要会议和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由主管部门具体承办要求各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州级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求各县有关部门或本系统人员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会议审批程序


  一、二类会议经批准后,会议接待、经费申请及费用结算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

  三类会议按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再次重申精简会议、文件和规范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阿委办〔2007〕13号文件精神执行,主办单位应于会前15个工作日报州委办公室或州政府办公室审批。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2次三类会议。

  第六条 会议天数

  除法定会议外,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1天。

  第七条 会议工作人员

  一类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二类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0人,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八条 会议地点

  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原则上在马尔康召开。定点饭店名单及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渠道

  会议费用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承担,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州级机关召开的要求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各种会议。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文印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不得擅自发放奖金、不得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除房租费外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房租费
伙食补助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备  注

一类会议
150
80
70
300
含会议室租金

二类会议
100
60
40
200
含会议室租金

三类会议
60
60
20
140
含会议室租金



  在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房租费按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执行。在定点饭店未公布前或按会议审批程序批准,在非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会议费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使用。


  会议召开地点的与会代表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一般不安排住宿。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印刷、会议室租金等支出。参加州级机关召开的会议,没有固定收入的与会人员,召开会议的单位除负担途中交通费外,并按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同时发给误工补贴每人每天25元。所发生费用会议承办单位在会议费的其他费用中列支。

  第十二条 会议经费管理

  一、二类会议由州财政安排专项预算。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在年度会议包干经费中开支。

  第十三条 会议费报销及支付

  会议主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会议费中的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财政不得办理支付审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原《阿坝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标准》(阿州财行〔2001〕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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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银发〔2010〕21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证监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促进黄金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黄金市场在促进黄金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黄金兼具金融和商品两种属性,大力发展黄金市场,有利于发挥黄金不同于其他金融资产的独特作用,形成与其他金融市场互补协调发展的局面,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深化金融市场功能,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黄金产业的发展,既有利于提高我国黄金产业竞争力,也有利于带动其他矿产资源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黄金产业稳步发展,形成了黄金勘探、开采、选冶、交易、投资、加工和零售完整的产业链条,黄金生产能力、加工能力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功能完善的黄金市场能够满足产业的融资需求和规避风险的需要,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向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有利于企业制定合理的生产经营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

  我国居民有消费和投资黄金的文化传统,随着国民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黄金首饰、金币和投资性黄金的需求稳步增长。品种丰富的黄金市场,有利于拓宽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帮助投资者合理配置资产,提高投资收益,保障资产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黄金市场发展定位

  统购统配政策取消后,我国黄金市场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业务、商业银行黄金业务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业务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形成了与黄金产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未来黄金市场的发展,要服务于我国黄金产业发展大局,立足于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着力发挥黄金市场在完善金融市场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建立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合作协调机制。要切实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开发人民币报价的黄金衍生产品,丰富交易品种,完善黄金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市场功能,提高市场的规范性和开放性,促进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上海黄金交易所要尽快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改善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市场规范运行。要围绕市场需求开发新的产品,丰富交易品种。按法规规章和市场需要调整会员结构,扩大参与主体范围。要认真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对会员的相关服务工作。要加强和改善交易、黄金和资金清算、合格金锭认证、黄金仓储及运输服务。要深入研究国内国际黄金产业和黄金市场的发展变化规律,切实发挥上海黄金交易所在促进产业发展,完善黄金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要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管理风险的功能,不断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我国黄金风险管理市场健康发展。要围绕着市场功能发挥,不断完善黄金期货合约与业务规则,做深做细黄金期货,提升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要不断提高市场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优化黄金市场投资者结构。支持黄金企业积极参与和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黄金期货管理风险。

  商业银行要围绕黄金开采、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整个产业链条,切实创新金融产品,着力改善金融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成效,向黄金产业提供多方位的金融服务。结合产业和市场发展需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展实物金销售、黄金租赁、黄金远期和黄金期权等业务,丰富市场品种,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和规避风险的需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报价的黄金衍生品交易。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黄金市场,扩大黄金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三、切实加强黄金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黄金市场系统建设。上海黄金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交易系统建设,加大创新力度,完善黄金市场体系。丰富市场交易模式,引入做市商制度,提高黄金市场流动性。要加快灾备系统建设,完善备份系统。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系统,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健全完善黄金市场标准认定体系。结合我国黄金产业和市场发展实际,借鉴国际主要黄金市场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黄金市场合格金锭申请、认定、鉴定和检查制度,提高我国黄金市场认定体系的影响力,推动建立我国黄金市场标准认证体系。综合考虑国家资源战略,结合黄金产业特点,合理确定合格金锭金条入库企业。

  完善黄金市场仓储运输体系。综合考虑我国黄金生产和消费实际及黄金市场发展等因素,合理布局黄金交割库。统筹考虑商业银行和会员的经营成本,合理设定出入库费用和仓储费用。完善黄金运输服务体系,向市场提供快速低成本的运输服务。

  完善黄金市场清算服务体系。根据黄金市场发展需要,切实加强黄金账户服务体系建设,向市场提供更便捷的黄金账户和黄金实物清算服务,进一步完善黄金实物清算服务体系。借鉴国际经验,研究推动多种黄金账户服务。完善黄金市场资金清算服务。

  四、完善黄金市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支持体系

  加快黄金市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出台《黄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出台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加强对金融机构黄金业务的管理,引导并推动金融机构黄金业务稳步规范发展。

  落实黄金市场相关税收政策。对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的税收政策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研究推动完善投资性黄金和商业银行黄金业务税收政策。

  研究扩大黄金市场实物供给渠道。结合我国黄金市场发展实际,根据市场需求状况,扩大有进出口黄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数量,推动市场创新,提高市场流动性。在市场化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黄金租借市场。

  切实做好黄金市场融资服务。对符合黄金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大型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信贷原则扩大授信额度。要重点支持大型黄金集团的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切实做好支持大型黄金集团“走出去”的相关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具备条件的企业发放并购贷款,促进产业整合,实现集约化经营。结合黄金加工企业和零售企业的产业特点、生产加工周期,形成从流动资金贷款到货物销售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存货抵押等方式,创新信贷产品,改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黄金质押融资服务。对黄金加工企业和零售企业遇到的信贷问题,银行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完善外汇政策。进一步完善当前黄金市场外汇管理政策。为鼓励引导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报价的黄金衍生品交易,结合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系统建设,允许开展黄金衍生品人民币报价的商业银行,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下,在境外对冲境内黄金交易头寸,并研究将开展黄金衍生品人民币报价交易所涉汇率敞口头寸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境内平补的可行性。

  推动黄金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增加上海黄金交易所外资类会员数量。研究推动允许境外合格金锭提供商向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合格金锭。研究推动境外机构参与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交易。

  五、切实防范黄金市场风险

  加大黄金市场监管力度。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黄金市场相关职责,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利益,促进市场规范协调发展。

  商业银行要加大风险控制力度。要制订相关业务规划,保证合规开展业务。要加强相关系统建设,切实保障交易安全。要根据各种业务特点和风险特点,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

  中介机构要加强自律性管理。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要结合产品上线和系统建设等情况,完善交易、交割、清算和黄金账户服务等制度,保证各项服务的安全性。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市场风险。

  六、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培育成熟的黄金市场投资群体。加大对黄金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加强黄金市场的风险教育,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意识。市场主体要从维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规范黄金市场参与者行为,严禁参与地下炒金活动。对参与地下炒金活动的市场主体,相关部门应予以严惩,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征信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35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35人)

(2003年3月1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朱丽兰(女)
副主任委员
吴基传 蒋祝平 邢世忠 陈难先 刘应明
桑国卫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于 宁 王永炎 方 新(女) 冯长根 朱相远
任茂东 许 江 许智宏 李从军 李宏规
李树文 杨牧之 吴德馨(女) 张继禹 陆善镇
陈达植 陈建生 陈章良 林文漪(女) 金炳华
周成奎 周鸿兴 庞丽娟(女) 郑 荃 赵化勇
柳 斌 高运甲 黄学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