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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行为的认定/郭辉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18:06:33  浏览:91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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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行为的认定

郭辉


  刑法第285条规定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现就这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粗浅分析。
  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具有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信息的功能。所谓采集,是指在数据处理中,对要集中处理的数据进行鉴别、分类和汇总的过程;所谓加工,是指计算机为求解某一问题而进行的数据运算,也叫数据处理;所谓存储,是指将数据保存在某个存储装置中,供以后取用;所谓传输,是指把信息从一个地点发送到另一个地点,而不改变信息内容的过程;所谓检索,是指计算机从文件中找出和选择所需数据的一种运作过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破坏活动有时针对硬件,如某一设备;有时针对软件,如某一数据或程序;有时对硬软件同时进行破坏,比如有些计算机病毒既感染软件,又感染硬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物理破坏,也叫机械破坏,就是通过爆炸、捣砸、摩擦、刺划、高温、浸湿、燃烧、短路等手段破坏计算机设备及其功能;另一种是逻辑破坏,也叫智能破坏,就是利用计算机知识和技能进行破坏活动,比如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新刑法规定的破坏方法“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应认为是智能破坏方法。对于利用物理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理论上也应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但鉴于新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可以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处罚。常见的智能破坏方法有:
  (一)干扰,指人为地发射一种强大的扰动信号, 用以干扰正常的运作状态或传输中的信号,使之不能正常工作或信号不能被正常输出或接收。干扰分为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两种。电磁干扰是指由高能电扰动引起的感应电磁场,它不仅对无线电通信形成干扰,而且能导致沿电缆传送的数据、信息遭受破坏或丢失。射频干扰是通过发射射频电磁辐射干扰计算机工作电路。
  (二)拒绝使用。 拒绝使用本来是指在公用电话网中,当没有可用线路时,给呼叫用户回送忙音的一种网络状态。在计算机安全中,是指废弃某系统、使端口处于停顿状态、在屏幕上发出杂乱数据、改变文件名称、删除关键程序文件或扭曲系统的资源状态,使系统运作紊乱或速度降低,最终导致处理结果降低价值或失去价值。
  (三)利用计算机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进行破坏。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属结果犯,其破坏行为必须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且后果严重,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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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一九八六年贸易议定书

中国 古巴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一九八六年贸易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6年2月28日 生效日期198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为了增进两国政府和人民间的友谊,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根据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关于“贸易协定”的协议和“支付协定”(以下简称“贸易协定的协议”和“支付协定”),经过两国政府代表友好的会谈,决定签订一九八六年日历年度中古贸易议定书,条文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之间一九八六年日历年度内货物的相互交换,将根据双方进出口平衡的原则,在本议定书附表“甲”(古巴共和国出口商品)和附表“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的基础上进行。上述附表是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经双方同意,未包括在上述附表中的商品可以进行交换,对附表“甲”和“乙”中已订定的商品数量也可以调整。

  第二条 价格、交货期和其他技术条件,以及与第一条中提及的附表“甲”和“乙”所列商品有关的其他条件,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国营对外贸易机构,根据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签订的两国政府“贸易协定的协议”、“支付协定”和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两国对外贸易部签订的“交货共同条件”以及两国有关交通运输部门之间达成的商品运输协议的规定,在具体合同中商定。

  第三条 根据本议定书相互供应货物的支付,将由中国银行和古巴国家银行根据“支付协定”和“关于执行中古贸易和支付协定的技术细则和记账办法的银行协议”,以及有关换函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议定书是“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的组成部分。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在哈瓦那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出口商品货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古巴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王品清            何塞·德拉富恩特
    (签字)             (签字)

关于修订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修订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预[2009]40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工作,根据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对《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如下:
  一、新增“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级科目。
  (一)将20118款“国土资源事务”、19款“海洋管理事务”、20款“测绘事务”、21款“地震事务”、22款“气象事务”调出。新增220类“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专门反映政府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对应设置01款“国土资源事务”、02款“海洋管理事务”、03款“测绘事务”、04款“地震事务”、05款“气象事务”。
  (二)将20130款“彩票事务”调到229类“其他支出”类的08款反映。
  (三)201类“一般公共服务”下剩余其他各款项科目保持不变。
  二、新增“住房保障支出”类级科目。
  将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下20款“保障性住房支出”,212类“城乡社区事务”下04款“城乡社区住宅”,以及229类“其他支出”下03款“住房改革支出”分别调出。新增221类“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下设01款“保障性住房支出”、02款“住房改革支出”和03款“城乡社区住宅”。
  三、新增“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和“粮食安全物资储备事务”类级科目。
  (一)将216类“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名称修改为“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原21602款“商业流通事务”、05款“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06款“涉外发展服务支出”保持不变,原99款“其他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事务支出”名称修改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
  (二)新增 222类“粮食安全物资储备事务”。将原21601款“粮油事务”和03款“物资储备”调出,对应设置01款“粮食安全”和02款“物资储备”。
  四、其他事项
  (一)在213类“农林水事务”01款“农业”下将41项“乡村债务化解”、43项“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45项“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46项“实施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补助”删去,分别调整至新增科目21307款“农村综合改革”下,01项“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02项“乡村债务化解”、03项“实施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补助”、04项“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05项“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99项“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二)将215类“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名称修改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21501款“采掘业”名称修改为“资源勘探开发和服务支出”,99款“其他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名称修改为“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三)调整后,项级名称、说明和代码保持不变(具体修订见附件)。
  (四)《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各附录相应调整。


  附件: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修订前后对照表
http://yss.mof.gov.cn/yusuansi/zhengwuxinxi/zhengceguizhang/201001/t20100125_263766.html



                           财政部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22类)
   
  修订后(25类)

  类
  款
  科目名称
  调整说明
  类
  款
  科目名称

  201
   
  一般公共服务
  
  201
   
  一般公共服务

   
  01
  人大事务
  
   
  01
  人大事务

   
  02
  政协事务
  
   
  02
  政协事务

   
  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05
  统计信息事务
  
   
  05
  统计信息事务

   
  06
  财政事务
  
   
  06
  财政事务

   
  07
  税收事务
  
   
  07
  税收事务

   
  08
  审计事务
  
   
  08
  审计事务

   
  09
  海关事务
  
   
  09 
  海关事务

   
  10
  人力资源事务
  
   
  10
  人力资源事务

   
  11
  纪检监察事务
  
   
  11
  纪检监察事务

   
  12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12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13
  商贸事务
  
   
  13
  商贸事务

   
  14
  知识产权事务
  
   
  14
  知识产权事务

   
  15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15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17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17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18
  国土资源事务
  调到22001款
   
   
   

   
  19
  海洋管理事务
  调到22002款
   
   
   

   
  20
  测绘事务
  调到22003款
   
   
   

   
  21
  地震事务
  调到22004款
   
   
   

   
  22
  气象事务
  调到22005款
   
   
   

   
  23
  民族事务
  
   
  23
  民族事务

   
  24
  宗教事务
  
   
  24
  宗教事务

   
  25
  港澳台侨事务
  
   
  25
  港澳台侨事务

   
  26
  档案事务
  
   
  26
  档案事务

   
  27
  共产党事务
  
   
  27
  共产党事务

   
  28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28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29
  群众团体事务
  
   
  29
  群众团体事务

   
  30
  彩票事务
  调到22908款
   
  
  

   
  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新增
  22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新增
   
  01
  国土资源事务

  
  
  
  新增
   
  02
  海洋管理事务

   
   
  
  新增
   
  03
  测绘事务

   
   
   
  新增
   
  04
  地震事务

   
   
   
  新增
   
  05
  气象事务

  202
   
  外交
  
  202
   
  外交

  203
   
  国防
  
  203
   
  国防

  204
   
  公共安全
  
  204
   
  公共安全

  205
   
  教育
  
  205
   
  教育

  206
   
  科学技术
  
  206
   
  科学技术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
  
  207
   
  文化体育与传媒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新增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0
  保障性住房支出
  调到22101款
   
  01
  保障性住房支出

   
   
   
  新增
   
  02
  住房改革支出

  
  
  
  新增
  
  03
  城乡社区住宅

  
  
  
  
  
  
  01项“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99项“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209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209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210
   
  医疗卫生
  
  210
   
  医疗卫生

  211
   
  环境保护
  
  211
   
  环境保护

  212
   
  城乡社区事务
  
  212
   
  城乡社区事务

  
  04
  城乡社区住宅
  调到22103款
  
  
  

  213
   
  农林水事务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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