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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内旅游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21:19:42  浏览:91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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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内旅游管理暂行规定

甘肃省旅游局


甘肃省国内旅游管理暂行规定
甘肃省旅游局


(1992年8月24日 甘肃省旅游局)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使国内旅游业向规范化轨道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内旅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离开居住地到我国境内从事公务、体育、医疗、会议、商务、休假、探亲、结婚和参观游览等活动,而不是为了谋取某种职业。
第三条 国内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发展国内旅游要坚持“积极引导,因地制宜,稳步发展,协调管理”的指导方针。提倡自费旅游,反对违反规定的公费旅游。
第四条 在现阶段,国内旅游形式要提倡、引导、鼓励团体旅游。
第五条 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宾馆、饭店、车船公司,在不改变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的原则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管理机制与职能
第六条 国内旅游的行业管理,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省旅游局负责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年度计划,制定管理办法和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审核全省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参与组织协调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负责制定岗位和专业考核标准,组织导游人员资格统考
和颁发导游证书:指导、检查和监督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管理旅游安全,保护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地(州、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国内旅游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申报工作,参与对景区和游览点的领导与管理;负责组织本地区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计划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

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
第九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创新,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挖掘潜力,突出风格,坚持以人文资源为主,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开发并重,修复与重建并重,使旅游内容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同时,应注意旅游设施(包括住宿、交通、购物以及基
础设施等)和旅游服务的相互配套,形成综合接待能力。
第十条 树立市场导向观念,针对客源市场的需求,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产品,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客源市场紧密结合起来。
第十一条 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多方筹措开发资金。依靠政府的投入,与城建投入结合,充分挖掘社会资金的潜力,并通过以旅游养旅游的方式,建立旅游发展基金。具体项目的开发可以正式立项,也可利用乡镇机制,采取集股统办的办法进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参与重要景点
的开发,并以一定方式参股,以利于客源的组织和景点的管理。

促销与接待
第十二条 加强外联宣传和销售工作,宣传促销应突出我省旅游特色,树立整体宣传、统一对外的观念。省旅游局以编辑制作全省综合性的宣传品为主,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与旅游经营单位合作的方式制作反映当地旅游资源、景点、线路的宣传品。宣传促销经费,应本着“
利益共享,费用分担”的原则,共同支付。
第十三条 国内旅游的宣传应根据不同层次游客的兴趣要求,有针对性的进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突出商品性的线路宣传。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要充分开展横向联系,合理编排线路,不断推出具有特点的旅游线路,逐步形成国内旅游的推销网络。
第十四条 国内旅游业的经营,一律由专门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游社(三类旅行社)负责,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布局,有计划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成立三类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的旅行社兼营国内旅游业务时,要报经省旅游局审批。

经营与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开办第三类旅行社,应按国发(1985)70号文件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旅行社章程;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或营业场所;三、有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按照经
营的业务范围,向旅行者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组织能力;有熟悉旅游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凡具备上述条件者,写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省旅游局发给“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持此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到当
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严格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第十七条 第三类旅行社必须是政企分开,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对个人或以任何形式的个人承包及个人合伙的私营三类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 旅行社不得招徕违反规定的公费旅游者,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奖励旅游休假旅游等,不在此限。
第十九条 制定合理的旅游价格,旅游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以旅游者的实际费用加合理的利润率、费用率为计价原则,根据不同线路和接待标准,定出食、宿、交通、服务等全包价,或不同项目的单项价格。
第二十条 国内旅游只搞组团方式,组团人数要符合核算和管理要求,组团社的全陪和接团社的地陪,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研究。
组团社和接团社实行直接经营制和结算制,暂不设中间经营环节。
第二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三类旅行社进行一次经济指标考核。主要考核指标是:1、营业净收入;2、接待人天收入;3、毛利率;4、利润总额;5、年人均营业收入;6、年人均利润;7、年人均上交税利;8、全年接待人数。
第二十二条 凡需在当地开设旅游售票代办处者,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营业。对未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旅游代办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十三条 凡经批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一、二类旅行社国内部,参照本办法执行,按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并接受行业管理。

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切实提高国内旅游服务质量。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都要接受岗位培训。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帮助旅行社健全企业组织,完善经营机制,组织好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 凡批准注册的三类旅行社应按照“宾客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提供明码实价、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第二十六条 对接待国内旅游者的招待所、饭店、车船公司、购物摊点实行定点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服务规范。旅行社须与招待所、车船公司签定合同,保证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食宿和良好的运输工具,旅游汽车实行挂牌出车、严禁使用病车、超期服役车辆,禁止租用自营车辆运
送旅游者。
第二十七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按地区组织开展同类旅游企业的环境卫生,设备维修保养,精神文明,职业道德,经济效益,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的评比、考核和竞赛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加强国内旅游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外出旅游时,应为游客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切实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国内旅游者因病、因伤的医疗费用,由旅游者自付。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旅游汽车要完好无损,车容车貌良好,卫生清洁。驾驶人员须具有十年以上、安全行车十万公里以上驾驶经历。凡旅游汽车,须经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定,统一颁发省旅游局印制的旅游汽车标志。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凡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单位,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不开展旅游业务者;连续三年经营亏损者;正式导游人员不足5人者;导游人员无证上岗者;专职财会人员不足2人者;不按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者;超越经营范围违法经营者;不接受行业管理者
,将根据情节轻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非法收入;
三、罚款;
四、限期或停业整顿;
五、取消“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上述条款单独或者合并处罚,其直接责任人员,由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理。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甘肃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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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外商投资企业按期缴清注册资本的暂行规定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绍市府发〔199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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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外商投资企业按期缴清注册资本的暂行规定


 
 
印发《绍兴市外商投资企业按期缴清注册资本的暂行规定》的通告
绍市府发[1995]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印发《绍兴市外商投资企业按期缴清注册资本的暂行规定》,请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绍兴市外商投资企业按期缴清注册资本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绍兴市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绍兴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称审批机关)主管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登记机关)主管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各县(市、绍兴经济开发区)外经贸委(局),工商局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执行状况应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所认缴的出资,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属投资者所有的现金或未设有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
  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出资的,应当出具对其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在合同、章程中载明注册资本的缴付期限和数额。投资者应当如期缴清出资额。
  第七条 缴付出资的期限和数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同、章程规定一次性缴付注册资本的,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缴清;
  (二)合同、章程规定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第一期出资额不得少于投资者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15%,并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三)合同、章程规定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在缴清第一期出资额后,其余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最后出资期限为:
  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
  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半内全部缴清;
  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缴清;
  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
  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缴付注册资本后,应及时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报送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并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备案。验资未获通过或未按规定验资的,不视为出资。
  第九条 确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出资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作出决议,由外商投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一次,并须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一般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确有正当理由,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提出缩小生产经营规模,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联合调查后,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和核准登记决定,并报上级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各方未按本规定第七条缴付出资的,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可联合作出限期出资决定。对欠资1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审批机关撤销批准证书,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一方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应当在违约方逾期后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伙伴行使或承担违约方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资、合作企业对该出资进行清理。
  守约方未按照第一款规定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伙伴的,审批机关可撤销该企业的批准证书,登记机关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对未按期限缴清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处理外,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发放各类许可证加以限制:市、县经贸委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有关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不允许增设分支机构;海关对企业进口设备及用品不予办理减免税手续,已享受的追回税款;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对外汇收支帐户实行逐笔审批,不充许外方将其所分利润汇出境外,并限制审批企业的买汇或卖汇申请。
  第十四条 在绍兴市设立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除第十三条外,由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绍兴市对经贸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
  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治理中关村购物乱相

我想买台数码摄像机,星期天和爱人来到中关村一座著名的电子产品大厦市场。但是从一楼逛到六楼,返回到一楼,再被引导到九楼,该市场的摄像机可谓是品种齐全,琳琅满目。我们花了一整个下午的时间,最后还是空手而归,带回来的是满腹感慨,我想将这次购物的感慨写将出来与诸位分享。

乱相一:“转型”的骗局
选择越多越让人不知所措,一般的消费者只知道选择品牌,但是无法弄清楚产品各种功能的实际含义以及实用的价值。产品的升级其实只是增加一两种功能而已,所以所谓的新旧型号只是功能多少的问题,基本的使用功能是一样的,但是价格却要相差许多。

察言观色,如何把握消费者的心理,这些销售人员一个个精明老道。一般的消费者最容易被销售人员所误导地方在型号的选择上,如果你想的是求新、求全,那么销售人员会拿出新的款式来:“大哥,你看看这款,这是最新推出的产品,具有某某功能,这是其他所有机型都没有的,然后把这个功能大大宣讲一番,而且这么好的功能只比您想要的哪款贵不到一千块钱……”一高兴你就买了,等你买回家仔细研究,发现这种花哨的功能其实基本没有实用的价值。如果你求实用,他又有说法:“大姐,其实家用,这些功能并没有多大的用处,要么您拿这款吧,只比您要买的哪款少一个功能,说实话这个功能也没有什么用,但是价格却便宜多了……”

这种做法在中关村叫“转型”,就是想方设法让你买性能和价格你都不清楚的型号。电子产品的价格在网络上是非常透明的,一般的消费者要买贵一点的东西都要上网检索,看准了价格的,如果你坚持买这款,那么他们是没有多大赢利的。所以他们要引导你转买其他型号,对于这个型号的性能和价格你并不太清楚,给你换一个型号,在加上甜言蜜语,你就要多费银子了。

对付“转型”的办法是,买之前先问专业人士基本的性能,上网检索价格后,到了市场就坚持这种型号不变,你不卖,我找别家去。

乱相二:价格的迷局

在中关村“寻价”是非常难的,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个牌子,同一种型号的摄像机,报价高的报四千多,低的不到三千块,乖乖,价格竟然可以相差一千多。对于这个疑问,销售人员会给你解释:“大哥,不要看他们报价那么低,我还可以比他更低,我将配件的价格报高一些,还不是一样将您的钱给赚走了。”“大姐,他们报的哪个价格绝对比进价还要低,他们就靠配件挣钱,你要是不买配件,他们绝对不卖给你。”……

中关村的销售人员还有一种习惯,他们明白客户不会轻易购买,一定会问几家以上。那么他们很可能给你报一个非常低的价格,这个价格甚至比制造成本都要低,不明白就里的顾客问了几家以后,还是觉得这个价格低,他们最终还会回来购买,这个时候,销售人员就会说:“对不起,这款刚刚卖完,我帮你找其他型号的行吗?”不知不觉又被他引导购买了其他机器,价格一点也不便宜。

对付价格的迷局办法是,认准同样的产品,同样的型号,我要价比三家以上。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治这些人乱报价,当销售员报一个比制造成本还要低的价格(这个价格往往比其他报价低出许多),你赶紧答应说买吧。销售员报价在法律上被称为要约,你同意按这个价格说买,那么你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承诺,要约发出后,受要约者当即表示承诺那么合同就成立了,你有权要求他们按照这个价格卖给你,他不卖还不行了,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合同。你只需要带上录音笔将他们的报价,谈价过程录下来,这个就是证据,这样治几次看谁还敢瞎报价。

乱相三:配件的陷阱

当你几乎要谈好价格准备购买的时候,销售人员又说:“大哥,配件你选什么?国产的,还是原装的?”“配件?难道买摄像机还需要增加一些配件才能用?”他们会顺水推舟,“是的”“电池你选四个小时的,还是八个小时的?说实话四个小时的就足够了。四个小时的一般可以用两个半小时。给你配国产的吧,国产的比较便宜,性能和原装的一样。”什么?使用时间标四个小时的电池,实际上只可以用两个小时,这大概是中关村标法吧,国际惯例都会往保守里标,应该标四个小时的可以使用五个小时才对。

销售人员的这种说法不得不让人怀疑配件有陷阱,就象卖手机的,手机本身由于价格太透明,已经不挣钱,主要靠配件赚钱。他们是不是想让客户买一些不必要的配件,利用配件质量的良秀不齐,赚取利润。买了摄像机,还要配电池,配充电器,配什么编辑软件。其实摄像机本身就有这些东西的,买回去就可以直接用了。有的销售人员还唆使顾客配UV镜,将UV镜的功能说得天花乱坠,UV镜以前我学摄影的时候,老师说过那不过是块玻璃,主要起到保护镜头的作用。你猜他们的报价,竟然敢报800块一个,实际价格不过一、二十块而已。

对付配件的陷阱办法是,首先你要明白,你买的不管是笔记本电脑还是摄像机,都是有最起码标准配置的,一般来讲你不需要在填配置。反正机器买回去就可以用了,我没有办法弄清楚你这些配件的价格又把握不住质量,我不要你的配置不行吗?还有,千万不要以为配件和机器一起买肯定要便宜,他们挣的就是配件钱。

乱相四:票据的出具

中关村买东西,还要问你要不要票(发票)?要什么票?这样他们分别加不同的税钱,这个问题不用去跟他们讲道理:“根据法律规定,你买的东西一定要给我发票”,中关村市场上习惯报不含税的价,他们是不是涉嫌逃税,这个问题由税务机关去管。普通的消费者买了是为了自己使用,多数人不愿意多花一块钱去要发票。

记住了,在中关村购物一定要票据。以防万一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作为凭据找商家退换,所以一定要卖家出具票据,如果不要发票,收据等票据也行。中关村购物的质量无法让人放心,在你侃价的时候销售人员不停的提醒你:“大哥,我这绝对是原装进口的,别人报价低,要是给你换一个翻新的部件,您还不是损失更大了?”乖乖,中关村这么险恶,你也会想,他卖我这么贵,是不是也换了部件?我不成冤大头了。那你就要张票据吧,有问题还可以找他算帐,有挽回损失的机会。如果你觉得没有时间,打不起官司,最少你可以凭据这张票据去各个部门投诉,打几个电话就可以了。一般市场管理比较严格,投诉还是非常管用的,不能便宜了这帮坑人的家伙,不能让他们扰乱市场。

要票据,也千万要小心,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仔细看看是不是这家公司的章?写的是不是这个店面的门牌号? 如果担心这个公司跑了,那你就交一些税钱要一张发票吧,最好要市场开,店跑了,这么大的市场暂时还关不了门,您的利益还是可以得到一些保障。

结语:乱相的治理

对于中关村市场的迷乱,周郎有办法。在中关村设立简易法庭,专门受理质量诉讼。对于价格问题由于是双方协商的,不用去管,主要处理产品质量和配件的诉讼。设立了法庭后自然有好事者告诉顾客如何取证,如何打官司,自然有检验部门前来设点检验,自然有人专门报道质量案件,这些案件一上网,谁还会买你的东西?质量的陷阱自然销声匿迹了。

中关村一条街曾经被称为骗子一条街,中关村虽然改造得很漂亮,但是市场环境并没有去改造。这样一个简单的计策就可以让中关村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市场规范,购物者才放心,中关村市场也将会更加的活跃、繁荣。

这种市场乱相的治理办法当然可以延伸到其他的市场领域。

作者:周郎,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68498888@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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